羅馬書 4 (因信稱義的印證) 列印
作者是 第4章   
週二, 31 三月 2009 00:00
1
如此說來、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、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。
2
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、就有可誇的.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3
經上說甚麼呢.說、『亞伯拉罕信 神、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
4
作工的得工價、不算恩典、乃是該得的、
5
惟有不作工的、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、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6
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、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7
他說、『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
8
主不算為有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』
9
如此看來、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.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.因我們所說、亞伯拉罕的信、就算為他的義。
10
是怎麼算的呢.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.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.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、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11
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、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、使他們也算為義.(因信稱義的印證)羅馬書 5

12
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、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、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、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13
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、必得承受世界、不是因律法、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14
若是屬乎律法的人、纔得為後嗣、信就歸於虛空、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15
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.〔或作叫人受刑的〕那裡沒有律法、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16
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.因此就屬乎恩.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.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、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17
亞伯拉罕所信的、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、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.如經上所記、『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』
18
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、因信仍有指望、就得以作多國的父、正如先前所說、『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』
19
他將近百歲的時候、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、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、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.
20
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、總沒有因不信、心裡起疑惑.反倒因信、心裡得堅固、將榮耀歸給 神。
21
且滿心相信、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.
22
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23
算為他義的這句話、不是單為他寫的、
24
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.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25
耶穌被交給人、是為我們的過犯、復活、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〔或作耶穌是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〕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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